欧盟新电池法规如何解读?这篇文章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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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下背景

自2006年以来,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均按欧盟现行电池指令进行监管,但该监管仅包括寿命终止阶段,且欧盟目前没有其他对电池生产和使用阶段进行管控的法律规定。考虑到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和电池使用情况的变化,必须对该指令进行现代化改造。

其次我们来看看最新电池法规生效日期

欧盟在2020年12月10日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该法规拟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电池指令除部分条款外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不再有效。

划重点:新法拟由“指令”变为“法规”

新电池法拟调整适用范围

新法规草案仍将适用于所有电池,无论其是否被安装在其他产品上,但将电池重新划分为以下四类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电池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控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是指密封的、质量小于5kg的、非设计供工业用途,既不是汽车电池也不是电动汽车电池的任何电池。

-汽车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是指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是指专门设计用于为公路运输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是指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新法规中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有:

1. 基于REACH 的实施经验,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并引入了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 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提出了碳足迹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然后进行分级,最后设定强制性限值。

3. 针对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汽车电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制定计算规则,接着要求自我宣告,最后提出最低再生料成分比例的强制性要求。

4. 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5. 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提出了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方面的要求。

6. 强化了现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

7. 提出了对报废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

8. 针对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提出了再利用和再制造方面的要求。

9. 决定在2026 年1 月1 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并提出了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

新法规的突出特点解读:

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另外,欧盟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已把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列入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的七条价值链之一。为此,新法规也将提升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作为一项核心议题:法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推动退役电池二次利用的市场化及规模化运作;法规还提出了关于报废电池的材料(如:钴、铜、锂、镍和铅)回收利用效率的要求。

新法规中不同要求的实施强度不一,有的要求是提出信息披露义务,也有的要求是提出了具体限值。很多新要求(如:碳足迹及再生料成份比例要求)走的是分阶段的实施路径,这也为电池价值链相关方应对这场欧洲市场准入的新大考提供了宝贵的准备时间。

针对《欧洲电池新法》中提出的新要求,说明企业需要在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及供应链管理等各个方面及时采取行动,制定并实施中长期的应对方案。本次针对新法里提到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摘要出重点精华与大家分享。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

2006年的《欧洲电池指令》降低了电池中的汞和镉的含量,但没有降低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欧洲电池新法维持了现有的对汞和镉的限制,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根据《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具体说明哪些物质可被视为有害物质,欧盟委员会建议在《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引入新限制的全新机制,将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第71条进行评估(“一物一评”)。详情可参考新法规的附录十四,提供了详细的新电池法规与旧电池指令的条款比对信息。

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由个体、组织、事件或产品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用以衡量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新法提出了碳足迹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接着进行分级,最后是设定强制性限值,将于2024年7月1日成为强制要求。

再生料成分

针对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汽车电池,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制定计算规则,接着是要求自我宣告,最后是提出最低再生料成份比例的强制性要求。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强化了现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市场主体(电池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有义务制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以确定和减轻与原材料采购有关的风险。必须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将风险类别扩大到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风险,例如: 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劳动者权利(包括童工)、人权以及社区生活等。

电池生命周期信息追溯

欧盟决定在2026 年1 月1 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并提出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该系统将包含关于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动电池(具备内部存储且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信息与数据。这些信息与数据应可分类和搜索,尊重开放标准以供第三方使用,电池信息追溯平台将有三个级别的访问权限:

公众可获得的信息(电池类型、制造商、成分、客户关系管理、碳足迹、负责任的采购、再生料成分、额定容量、预期寿命等)

经认证的市场主体的访问权限(详细的阳极、阴极和电解质的组成,拆解信息,爆炸示意图等)

市场监督部门的访问权限(证明遵守此《法规》及其实施或授权措施的要求的检测报告结果)

此平台将成为成员国用于报告其市场上投放的电池数量、电池收集数量和循环利用效率的义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