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高达897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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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以2015版为基础,共收录8972种原料,不在此列的是新原料。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录中标注的最高使用量并不等于最高安全使用量。

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下称目录)。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被列入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准用组分管理,在5月1日起实施。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应当选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原料。

1客观收录

“已使用成分”包含禁用成分

2021版目录共收录了8972种原料,比以前的8783个品种多189个品种。按照使用方法的不同,化妆品分为淋洗型和驻留型两种,新目录也据此对原料进行了标注,这相对于旧版是明显更新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该目录客观地收录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已使用的原料,被收录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目录中的化妆品成分,并非全部是安全或可利用的成分。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包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禁用和限用组分

另外,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对某一类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所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产品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买该原料的购货凭证;已使用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中文名称栏中标注有“**”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动植物基原不明确,使用时应注明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并提供该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买该原料的购货凭证;已使用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2最高使用量不等于最高安全使用量

药监局的宣贯培训中,也明确指出其所标注的最高使用量并不等于最高安全使用量。对于目录中没有提供最高历史使用量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评估证据,或按照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确保原料使用安全。

3使用“某某植物提取物”

在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目录中以“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列出的原料名称,原则上表明整个植物及其提取物都是使用过的原料,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部位。以“某一种植物的花/叶/茎提取物”或“某一种植物的花/叶/藤提取物”这一形式制作的原料,表明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是已经使用过的原料,使用时应注明具体部位。

此次,美白成分“光甘草定”等原料也被收录其中。然而,某质量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在注册申报时写上“光果甘草提取物”的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后续还面临“补交原料规格证明”的问题。

另外,关于第1811种“丹皮酚”是天然提取还是人工合成的说法,该负责人认为,法规“没有特别的标注就是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