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 REACH附录17新增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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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P来源: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网址:http://www.jiancemao.com


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REACH附录17 限制物质清单),将原第68条“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具体要求如下:

物质:

68.

分子式为CnF2n+1-COOH(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8,9,10,11,12或13)的全氟基团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9,10, 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本条款要求不包含以下物质:

—CnF2n +1-X,

(1)X =氟(F), 氯(Cl)或溴(Br);

(2)n = 9, 10, 11, 12, 13 或者14。

—CnF2n +1-COOX'.

X=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同时n>13。


限制要求:


温馨提示:

目前,几乎所有的环境介质(河流、湖泊、土壤、大气、饮用水等)和生物体系中都已检出全氟化合物,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区域开始禁止或限制全氟化合物的使用。


在此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对全氟化合物的要求(是否为禁用或限用物质),从原材料环节便开始规避风险,防止成品违规,降低合规成本,顺利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