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州65提案?触犯加州65号提案为何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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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P来源: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网址:http://www.jiancemao.com

美国“加州65号提案”的 正式名称为《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通常称为CP65(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CP65),该法案于1986年11月颁布实施,并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的第6.6章, 第25249.5至25249.13项(Health and Safety Code, Chapter 6.6, Sections 25249.5 through 25249.13)。该法案旨在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的可导致癌症(cause cancer)、先天性缺陷(birth defects)或其它具有生殖毒性 (reproductive harm) 的化学物质的影响,并在出现该类化学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该法案涉及所有在加州销售的产品,包括纺织品、金属品、玩具、青少年产品和电子电气产品等,现已涵盖了超过900种化学物质。



加州65法案规定,禁止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在未先对产品所含加州已知的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提出警示的情况下,让使用者暴露在这些有害物质中。



该判决案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从1988年1月起,甲醛就被归类为已知的可致癌化学物质列入加州65提案物质清单。近期,加州产生了一例企业因销售含甲醛的服装违反了加州65提案而被诉讼的判决案例(案例号:RG18911165)。涉事企业被禁止提供或销售甲醛含量超过75 ppm的服装产品,此外还被要求支付217,000美金。



除了对服装中甲醛的判决外,任何公司规模超过10人或者产品销售至加州的公司,必须在含已获知可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产品上加贴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此警告必须清晰地让民众知道此化学物质具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让消费者在得知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信息之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如未提醒,可能会面临诉讼或者高额罚款。


对了,如果有做美国“加州65号提案”相关产品,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也一定要要加贴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