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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U) 2021/850以应对CMR物质 二维码
来源: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网址:http://www.jiancemao.com 委员会法规(EU)2021/850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以在内部市场统一实施对CMR物质的禁止和限制。因此,将更新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的附件II、附件III、附件IV和附件VI。 为响应法规(EU)2020/217中某些物质的致癌、致突变或毒性(CMR)分类,委员会法规(EU)2021/850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以统一实施禁止和限制内部市场内的CMR物质。因此,将更新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的附件II、附件III、附件IV和附件VI。 2021年5月26日的委员会条例(EU)2021/850修订和更正附件II并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法规(EC)No1223/2009的附件III、IV和VI。 (A) 以下物质在授权法规(EU)2020/217中被归类为CMR。由于(EC)1223/2009第15(1)条的例外情况,没有任何要求在化妆品中使用,因此这些物质被添加到化妆品法规的禁止清单中。 该禁令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B) 二氧化钛(粉末状,含有1%或更多空气动力学直径≤10µm的颗粒)在授权法规(EU)2020/217中被归类为致癌物类别2(吸入)。 提交了将其作为例外用于化妆品的请求。 根据2020年10月6日发布的关于二氧化钛(TiO2)的SCCS/1617/20意见的结论,仅允许使用二氧化钛(粉末状,含有1%或更多的空气动力学直径≤10µm的颗粒)在散粉形式的面部产品和头发气雾剂喷雾产品中。因此,它的限制被添加到(EC)1223/2009的附件III中。新限制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使用条件和警告的措辞 因此,应允许在附件VI中使用二氧化钛作为紫外线过滤剂,但不影响其在附件III中的限制使用。 此更新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应用。
使用条件和警告的措辞 因此,应允许在附件IV中使用二氧化钛作为着色剂,但不影响其在附件III中的限制使用。 此更新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应用。
使用条件和警告的措辞 (C) 为与2019年6月20日至21日发布的SCCS/1601/18意见一致,因此更新了附件III中的水杨酸条目,以包括以下产品类型:润肤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和滚珠除臭剂,最大授权使用浓度为0.5%。 此更新将在发布后的第20天应用。
(D) 错误地两次引入了双(四氟硼酸)镍的禁止进入。因此,条目1427将被删除。 此更新将在发布后的第20天应用。
随着该法规的修订,化妆品行业应特别注意粉末状二氧化钛的新要求,其中包含1%或更多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颗粒。建议化妆品制造商在购买原材料生产时检查二氧化钛的纯度。 参考: 委员会条例(EU)2021/850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0850&qid=1622424827852&from=EN 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0/217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0/217/oj SCCS/1617/20意见 SCCS/1601/18意见 |